兰教财〔2016〕224号
各县区教育局、兰州新区教科文局、高新区社农局,市属各学校,局直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2016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2016〕4号)和《甘肃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2016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兰教财函〔2016〕124号)要求,为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乱收费、乱办学等不正之风,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推动全市教育事业科学健康发展,现就做好2016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县区教育局、兰州新区教科文局、高新区社农局要按照《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2016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2016〕4号)要求,切实履行治理教育乱收费责任,全面抓好任务落实。坚持把教育行风建设列入教育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和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内容,把治理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重要政治责任,与各成员单位密切合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组织开展2016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专项检查,确保年度治理工作落到实处。请各县区教育局、兰州新区教科文局、高新区社农局将专项治理工作报告于2016年10月15日前报局纪检组、财务处。
二、市属各学校、局直各单位要按照教育部等四部门文件要求,有针对性的开展自查自纠,严格规范办学行为和收费行为,坚决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强对考试招生、学生转学等重点环节的监管。请市属各学校、局直各单位将专项治理工作报告于2016年10月15日前报局纪检组、财务处。
三、机关有关职能处室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业务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职责范围内工作的监管,把治理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要按照本通知及《兰州市教育局2016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任务分解表》的要求按时完成各项工作,并将完成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2016年10月15日前报局纪检组、财务处。
四、市县两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负起监督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对群众反映集中、强烈、造成恶劣影响的乱收费问题要严肃执纪,对履行“两个责任”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实行“一案双查”,对情节典型、性质严重的问题要公开通报,坚决遏制乱收费屡禁不止的局面,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五、秋季开学前,市县教育督导部门要对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将中小学有偿补课、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和中小学教辅材料散滥问题治理等突出问题作为教育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通过专项检查、行政问责等手段,推动治理工作取得新成效。
联系人:何晓波 8801413
王玉萍8801406
附件:1.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2016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
2.兰州市教育局2016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任务分解表
兰州市教育局
2016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