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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市学校暑假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2016/08/04 1.7w 阅读 545 点赞

兰教办〔2016〕220号

各县区教育局、兰州新区教育科技文化局、兰州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市属各学校、各事业单位中小学、市属各民办中学:

暑假将至,为切实做好2016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暑期工作,确保学生度过一个安全、文明、快乐的假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遵守放假时间

1.义务教育学校:2015年7月15日— 8月24日为假期, 8月25日正式开学。

2.普通高中学校:2015年7月19日— 8月24日为假期,8月25日正式开学。

3.幼儿园放假时间对应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执行;职业学校放假时间对应普通高中执行。

二、加强学生安全教育

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暑期安全教育,强化安全责任落实,在放假前对学生集中开展一次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学生自防、自护、自救能力,特别要认真汲取近年来学生溺亡事件的惨痛教训,加强“防溺水”教育,严防假期内学生溺亡事故发生。要通过召开家长会、发放宣传资料、致家长一封信、手机短信等方式,把学生暑假安全须知告诉家长,指导家长做好学生暑期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告知家长必须承担起监护人责任,切实增强家长的安全意识和监护意识,为学生安全度过暑期生活保好驾护好航。同时,认真组织开展校园安全隐患大排查,对发现的问题抓住暑期校舍维修的时机,采取“限时整改,逐个销号”方式,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三、科学指导学生假期生活

各学校要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活动延伸到假期,倡导学生在日常生活或外出游玩时遵规守纪、恪守秩序、爱护文物、保护环境、讲究卫生、行为得体、敬老护弱、团结友爱,养成文明处事的意识和习惯。引导学生制定健康合理的假期生活计划,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培养广泛的兴趣爱好,参加健康有益的社会实践活动,提高综合实践能力。同时,要特别关爱留守学生和特殊家庭学生,摸清留守学生和特殊家庭学生状况,建立档案、畅通联系、跟踪关爱,提倡学校和老师通过多种方式关心关爱留守学生和特殊家庭学生假期生活。

四、严格规范办学行为

全市中小学要严格执行《兰州市规范办学行为十项规定》,除高三年级在严格履行审批手续的基础上进行补课外,其他年级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利用假期举办各种面向学生的补习班、辅导班、提高班。要坚决禁止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学校要与教师签订在暑假期间不进行有偿补课的承诺书,学校和教师均不得介绍、组织学生到社会办学机构参加任何培训,教师不得到社会办学机构兼职从事面向中小学生的学科辅导。学校不得将校舍、设施等办学资源借(租)给社会办学机构。安排假期作业要适量。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商业性庆典、演出活动及其他与教育教学无关的社会活动。严禁学校或教师个人组织学生集体出游。

五、高度重视值班工作

暑假期间,各学校要认真落实值班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必须要有领导在岗带班,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决不允许出现空岗、漏岗现象,严格执行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制度,对迟报、漏报、瞒报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兰州市教育局

2016年7月7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